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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带走孩子旅行?

发布时间:06月04日 来源: 冯娟娟、贾欢团队
[导读]:关于离婚后能否带走孩子旅行的问题,主要取决于离婚双方对于子女抚养权及探视权的具体约定或法院的判决。如果一方在不影响另一方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则可以带孩子出行。

离婚后能否带走孩子旅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应当遵循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处理。具体到是否能够带孩子旅行这一问题上,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父母双方已经就子女随哪一方生活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安排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则享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原则上是可以决定孩子的日常活动,包括短期旅行。

2.对于非直接抚养方而言,其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如果计划中的旅行时间较长或者目的地较远,可能会影响到对方行使探视权时,则需事先与对方协商并取得同意。

3.无论哪一方,在做出任何影响到孩子利益的重大决策之前,都应充分考虑到孩子的最佳利益,确保不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视权与抚养费支付之间有无联系?

探视权与抚养费支付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联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即便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并且应当按照约定或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这意味着,即使未按时支付抚养费,也不应剥夺其探视权;反之,若一方阻止另一方行使正当的探视权利,也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用的理由。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因为某一方长期拖欠抚养费而影响到孩子的正常生活,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变更抚养安排。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能否带走孩子旅行需结合实际情况考量,特别是要尊重并保障好每一位家长应有的权利,同时也要以保护儿童权益为首要原则。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最好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分歧;如协商不成,则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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