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带走孩子旅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应当遵循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处理。具体到是否能够带孩子旅行这一问题上,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父母双方已经就子女随哪一方生活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安排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则享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原则上是可以决定孩子的日常活动,包括短期旅行。
2.对于非直接抚养方而言,其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如果计划中的旅行时间较长或者目的地较远,可能会影响到对方行使探视权时,则需事先与对方协商并取得同意。
3.无论哪一方,在做出任何影响到孩子利益的重大决策之前,都应充分考虑到孩子的最佳利益,确保不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视权与抚养费支付之间有无联系?
探视权与抚养费支付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联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即便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并且应当按照约定或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这意味着,即使未按时支付抚养费,也不应剥夺其探视权;反之,若一方阻止另一方行使正当的探视权利,也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用的理由。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因为某一方长期拖欠抚养费而影响到孩子的正常生活,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变更抚养安排。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能否带走孩子旅行需结合实际情况考量,特别是要尊重并保障好每一位家长应有的权利,同时也要以保护儿童权益为首要原则。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最好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分歧;如协商不成,则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