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混同怎么办?
当发生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时,首先需要明确哪些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除非有特别约定或者能够证明某项财产确属一方婚前所拥有且未发生变化,则该部分视为个人财产;而无法区分的部分则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解决此类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继承或赠与财产能否分割?
离婚时对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否可以分割,主要取决于该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者赠与方式获得,并且没有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的,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是可以分割的;但如果是在婚前获得的,或者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明确表示只给子女一方所有的房产等,则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对于婚前财产混同的问题,建议当事人尽量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并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分歧。若协商不成,则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